
早前敝站收到网友提供的情报,有一部名为《魔狼》的科幻小说,其内容与田中芳树的旧作《梦幻都市》极为相似,相同处包括剧情、人物等,雷同的程度几达九成。敝站自八月开始著手调查,并在日前完成调查,现于网上公开相关的调查结果,希望有助持有版权的尖端出版社调查事件。
涉嫌抄袭的书名为《魔狼》,经证实为香港科幻作品《原振侠》的新续篇,以「原振侠新传奇」的名义发表。该作的原作者是知名科幻作家倪匡,而此继作是由倪匡的多年好友,香港作家沈西城在九五年所续写。由于此二作的近似程度超过九成,相信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性。 《魔狼》是由香港作家沈西城续写的《原振侠新传奇》系列,在九五年出版的第一部作品。经对证,《魔狼》与《梦幻都市》的相似处超过八成,而完全相同处亦超过七成。将《魔狼》和《梦幻都市》二作对照比较,可以计算出的雷同处超过八百处,而内容相同的部份则包括角色名称、故事背景、桥段、剧情、结局等,相似处超过八成(详见另表)。 涉嫌抄袭的沈西城,原名叶关琦,跟香港名名科幻小说作家倪匡交往逾三十年,亲如兄弟。倪匡九二年移居美国后,作品减产,沈西城得到倪匡书面允许,以倪匡笔下角色「原振侠」及「罗开」为笔名续写《原振侠》和《亚洲之鹰》两个系列的小说。而涉嫌抄袭的《魔狼》,正是《原振侠新传奇》系列的第一部作品。 经查证,《魔狼》的出版日期是九五年七月,而《梦幻都市》的出版日期则是八八年十月,相信只有九五年新作抄袭八八年旧作之理。而调查人员透过面谈访问,旁敲侧击下,获得沈西城亲口证实《魔狼》是他在九五年的原创,而创作灵感则来自倪匡另一本作品《魂飞魄散》。 沈西城在九五年得到倪匡书面允许,以倪匡笔下角色「原振侠」及「罗开」为笔名,替倪匡续写《原振侠》和《亚洲之鹰》两个系列的小说。《原振侠》系列现时出版了十五集,第一部为《魔狼》,而最新一集则是《鬼道》。香港的《原振侠新传奇》系列由利文出版社出版,而台湾则为书华出版社。
沈西城,原名叶关琦,五十三岁,上海人。香港作家协会理事、香港作家联会会员,小说杂志《武侠世界》和《蓝皮书》的社长。与倪匡相识三十载,私交甚笃。据其自述,笔名来自一个沈姓同学的父亲,以及偏爱的电影《梦断城西》。在作品自述中称,「厌恶一切假道学,对挂羊头卖狗肉之士尤为歧视」,耻于与这些小人为伍。 四岁时随家人来港,定居北角。中三开始已用八个不同笔名投稿,撰写鬼故、侦探、武侠、爱情等小说。六七年被介绍到《新报》当晚间兼职校对。七二年只身到日本游学,主攻日文。留日期间沉迷于红灯区内的舞厅、酒吧及色情影院,上课时间甚少,几乎不能毕业。在日时仍不时投稿到《新报》描述当时日本人的生活。自诩「下层社会日文第一」,与日本作家颇有往来。 回港后以写稿维生,数年后出版处女作《梅樱集∶鲁迅,郁达夫与日本及其他》。嗣后开始尝试多元化写作,作品涉及政论、杂文、推理小说、电视电影剧本及译作等。八十年代写了不少小说,其中以《四大名探》一类的作品较为有名,至今亦常以此为作品题材。翻译过松本清张等多名日本推理作家的作品。剧作方面,撰写及改编过多部脍炙人口的作品,如《京华春梦》、《红颜》和《天龙八部》。八七年编写的《龙虎风云》,更获第七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提名。在多间报馆工作过,主编过八卦周刊《翡翠周刊》,也办过成人刊物《奇艳录》。 沈西城撰写的《妙人倪匡》中提到,金庸曾评沈西城做事不集中,因而《明报》不愿用他,后来连写作的地方亦被删去。而老友倪匡亦曾在《说人解事》一书中说到,这小弟工作量不少,除各种类写作,亦兼有翻译日本小说,但性格却不是很肯努力专心工作。 沈西城曾多次出书描写倪匡及评论其作品,如《妙人倪匡》、《金庸与倪匡》、《我看倪匡科幻》。九五年在倪匡允许下,开始以原振侠和罗开为笔名,续写倪匡的《原振侠》和《亚洲之鹰》两系列小说。倪匡儿子倪震曾指他侵犯原振侠的版权,最后沈西城出示倪匡的授权书证明清白。而这次涉嫌抄袭的《魔狼》正是《原振侠新传奇系列》的第一部作品。 九六年,受《蓝皮书》创办人罗斌的赏识,当上《武侠世界》的总编辑。后来罗斌退休,沈西城在今年六月正式接手经营《武侠世界》。十一月,将老牌艳情小说杂志《蓝皮书》重新包装复刊,并以「本世纪全球唯一中文潮流小说杂志」为宣传号召。
二人的兴趣亦颇有相同,像写作、喝酒,甚至上夜总会泡妞。八十年代倪匡沉迷于灯红酒绿的生活,而沈西城亦伴著他,常一同出没于酒吧、夜总会等烟花之地。除此之外,他还在倪匡与情妇之间穿针引线,甚至还曾为倪匡调解与情妇之间的纠纷。所以在倪太心目中,沈西城是除黄沾外,倪匡的另一位损友。 八三年开始,沈西城写了一些关于倪匡科幻小说专书,分析了十几本倪匡作品,俨然成为倪匡作品的专家。其后又写了一些描述倪匡生平的传记,彼露了不少倪匡鲜为人知的趣闻妙事,可见沈西城与倪匡的亲密关系。 二人相识于七十年代初。某次前《华侨日报》总编辑替北角某酒楼夜总会开幕搞宣传,出面宴请文化界人士,倪匡和沈西城均是当晚的座上客。沈西城在这之前已是倪匡书迷,二人在主人家的介绍下认识,由于都是上海人,因此二人特别投缘。宴后倪匡把住址给了沈西城,尔后便开始了亲密的交往,一交便是三十年。 倪匡对沈西城这亲密小弟尤其照顾。八七年香港作家协会成立,倪匡当选第一届的会长。当时沈西城既无名气,甚至连在《明报》的写作地盘亦给丢掉,但倪匡把他一手提携,提名参选作协理事。在倪匡的面子下,沈西城最后不单当选理事,更一直担当至今,未有更迭。 沈西城亦常为倪匡这老大哥奔走。八二年《清新周刊》正要结束,当时倪匡在该刊亦有连载。那时沈西城正在另一周刊《翡翠周刊》当老总,于是沈便为倪匡过档移刊,最后便诞生了亚洲之鹰罗开这人物。后来倪匡在《东方日报》写原振侠,但因为加稿费谈不拢而要停载。当时在《天天日报》上班的沈西城,便为倪匡向《天天》的负责人引荐移刊,可见二人交情之深厚。
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,要判断一套作品是否抄袭,判断的基本条件是∶一、证明被告有合理机会接触原告著作;二、两者的相似程度,尤其是内容的实质部份相同之处的比率。其中尤以后者最为重要。若相同的部份愈多,抄袭的嫌疑便愈高。 所谓合理接触机会,并不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曾实际阅读原作。依社会通常情况,只要被告有合理的机会或可能性,看到原著的内容,即已符合「接触」的要件。例如原著已行销于市面,公众是否可在商店购得该著作,或被告以超乎常情之速度完成其著作,均属合理的指控证据。因此首次发行的日期是判断哪一方抄袭对方的重要指针光标。 而实质内容相似可分质与量之观点,其中又以「质」重于「量」。固然相似的内容数量愈多,愈能证明被告抄袭,惟著作权法并不要求百分百的量的抄袭。只要内容整体相似,甚至只是原著中的精粹部份被抄袭,即使那部份仅占原作极小的比率,亦足以构成抄袭罪行。而实质相似亦不限于文字成份,还包括原著作的人物、故事布局、事件次序、剧情明细等非文字性部分,相似的部份愈多,抄袭的嫌疑相对亦愈高。 依据国际版权法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擅自将原著作品抄袭或改头换面,是侵犯了版权人的著作人格权中的姓名表示权和同一性保持权。姓名表示权是保障他人不能假冒、变匿姓名或更改名目来发行原作品。而同一性保持权则保障原作品可永久维持原有的型态,他人不得加以窜改、割裂、变匿姓名、更换名目发行。而是否作营利用途,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。 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刑事和民事两方面。民事责任须由版权持有人自行向侵犯人追讨赔偿。赔偿的计算并无一定准则,基本上版权人的所有损失皆可获得赔偿。而版权人亦可追讨侵犯人从侵犯行为中赚到的利益,甚至追讨抄袭品的总售价为赔偿。而刑事检控方面则由海关负责执行。若罪名成立,最高刑罚是监禁四年及每件抄袭品罚款五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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